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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油罐油庫清洗
  • 發布時間:2019/3/25 10: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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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況
  油罐由于使用年限較長,淤渣沉積嚴重,油罐底部積聚了大量的雜質和水分,罐內壁也附上許多油污垢。這些雜質和水分會使油品的質量降低,并影響油品計算的精確度,加速油罐腐蝕,嚴重時會引起底板穿孔,造成漏油事故,因此,油罐必須進行清洗,油罐清洗的基本要求,以保證油品質量,延長油罐使用期限,避免事故的發生為主。下面從三個方面對油罐清洗作業進行分析。
  二、工程施工主要技術措施
  1.清洗作業準備
  成立清洗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領導小組名單)
  指定雙方作業監護人,對作業監護人和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簽訂安全協議。
  現場交底,做好安全措施及物質、工具、器材的準備工作;如帶靜電導出線的膠管、油盆及油桶等。
  2.管網系統及罐體排油清洗的具體步驟:
  油庫停油后,首先油庫將油罐內的油料發完。油庫工作人員對管網及罐體內的余油進行清除后交給清洗單位進行清洗。
  管網系統及油罐排油清洗施工作業前,應按要求設置警戒區、警戒線、警戒標志等。
  斷開電動閥門及計量系統等所有相關電氣的電源及靜電接地裝置。
  在油庫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下,先利用油罐的切水閥采用機械抽吸法排出各罐體內的余油(采用油罐車或真空泵抽吸底油前應按規定辦理好臨時用電及用火作業許可證)。
  三、管網系統水沖洗具體步驟
  1.管道清洗作業施工工藝流程
  分區斷開相關閥門--抽吸管道余油--排除油氣--管道清洗--油氣測試--清洗完畢驗收。
  2.清洗前的準備工作
  2.1根據管道油品和性質,以及清洗施工方案和設備是否符合清洗、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是否與實際相符,否則應加以修訂。
  2.2按照批準的作業方案和HSE安全措施準備防爆工具、防爆電器和設備,并檢查其技術性能,合格的方可使用。
  2.3抽吸管道余油斷開與油罐相連的閥門、電器、自動化儀表接線。
  2.4填寫和審批受限空間作業票、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票、需動火的要填寫動火作業票。
  3.管道清洗步驟
  3.1分油罐、發油區和卸油區,首先清洗油罐和發油區管道,后清洗卸油區管道。
  3.2抽吸管道余油
  3.2.1首先清洗油罐和發油區的管道,分品種管道在發油區管道閥門連接處斷開用防爆型抽油泵吸油管插入管內抽吸余油,(請分公司安排油罐車接應)抽油泵應放置在抽油口3米以外的安全地帶。
  卸油區管道,分品種管道在卸油泵房閥門連接處斷開用防爆型抽油泵吸油管插入管內抽吸余油,(請分公司安排油罐車接應)抽油泵應放置在抽油口3米以外的安全地帶。
  油管道在臥式罐區防火墻邊閥門連接處斷開抽吸余油。
  3.2.2接通電源,啟動抽油泵,將余油抽入油罐車內回收。
  3.2.3當確認余油抽吸干凈后,此項工程完成可進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管道中有低洼的部分余油抽吸不干凈的則采取管道頂水的辦法,再次抽吸余油達到抽吸干凈為止。
  3.3排出油蒸汽         3.3.1在距管道6000mm處,安裝風機,并有效接地。
  3.3.2將風筒連接風機出口至管道斷開處,并有效接地。
  3.3.3啟動防爆型軸流風機,進行強制性通風;直至油氣濃度達到動火條件標準。
  3.3.4防爆風機安裝注意事項。
  風機設架安裝在防火堤內(距油罐:6000mm)。
  風機動力配電箱安裝在遠離油罐的安全地帶。
  風機每小時通風量要大于油管容積的10倍以上。
  消防監護組要認真落實監護措施。
  作業指揮組要對各環節進行認真檢查。
  3.4氣體濃度檢測
  3.4.1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必須佩戴防毒空氣呼吸器。
  3.4.2當檢測的油氣濃度值低于爆炸下限的0.01vol%以下時,再做明火試驗,方可確認可以進行動火拆除作業。
  3.4.3檢測的范圍包括:罐內、作業場所及附近35米范圍內可能存留油品蒸氣處。
  3.4.4油氣濃度須經2臺相同型號的防爆可燃氣體測試儀進行檢測,由油庫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進行操作。
  3.4.5氣體檢測應沿油罐及油管道圓周方向進行,選擇易于聚集油氣的低洼部位、死角的油氣濃度。
  3.4.6作業期間,定時進行油氣濃度的測試,正常作業中,每2小時內不少于2次,以確保油氣濃度在規定范圍之內。若用于動火分析的油氣濃度的測試,用可燃氣體測試儀和測爆儀同時測定,并于動火前30分鐘之內進行。如動火作業時間較長,在動火過程中,必須進行復測。以防動火作業時,油氣濃度回升超過規定值。
  4.油管道清洗
  4.1在確認油管道分區分段余油抽吸干凈后,進行油管道分段清洗,先清洗發油區管道后清洗卸油區管道,管道清洗的油污水經油庫的隔油池進行油水分離后再外排。
  4.2油管道清洗采用注水清洗技術,主要是將油管道中的余油沖洗排除干凈,把易燃易爆氣體強行趕跑,排除油氣達到完全清洗和動火改造條件的目的。
  4.3清洗完畢后用可燃氣體測試儀進行測試,測試可燃氣體濃度達到:0.01vol%以下、有毒氣體為0%、氧氣濃度達到19.5%以上、23.5%以下后并由專業人員填寫動火作業票對油罐進行明火實驗。
  5.驗收
  5.1油管道清洗完畢后,應對清洗質量進行驗收,驗收由清罐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甲方有關技術人員按照驗收標準,共同對清罐工作質量(包括附件完好情況)進行驗收。
  5.2試火驗收合格后,由作業指揮組整理出竣工驗收報告,有關人員簽字后,作好驗收報告存于設備檔案中,驗收合格后的油管道在消防監護組的監護及作業指揮的監督下,進行動火施工改造。
  四、油罐清洗方案
  1.油罐清洗的基本要求
  由于油罐清洗的目的不同,清洗后的油罐應達到的要求也不同。
  1.1用于儲存高級潤滑油和性質要求較大油罐的重復使用,要求達到無明顯鐵銹、雜質、水分、油垢,用潔布擦拭時,應不呈現顯著的臟污、油泥和鐵銹痕跡。
  1.2新建或改建的油罐,只要除去罐內的浮銹和污雜即可。
  1.3定期清洗的油罐,不改儲其他油品時,應清除罐底、罐壁及其附件表面沉渣油垢,達到無明顯油渣及油污垢。         1.4屬于檢修及內防腐需要清洗的油罐,應將油污,銹蝕積垢徹底清洗干凈,用潔布擦拭無臟污油泥、鐵銹痕跡且應露出金屬本色。
  2.油罐清洗分一下幾個步驟
  2.1準備工作
  油罐清洗作業必須做好準備工作。準備工作主要包括油罐清洗計劃、人員組織、安全教育、儀器檢查這幾項內容 。
  油庫應根據操作規程和實際情況制定油罐清洗年度計劃,與收發油作業相協調,盡量安排在初春或初秋進行。在清洗前,要對油罐進行計量,估計該油罐的殘存油量、積水量和污泥量,估計油罐清洗用水總量,使污水處理系統做好準備工作。
  油罐清洗作業必須有專門的清洗作業隊。作業隊一般有司泵員、機修工、裝卸工、消防員、計量員、化驗員、醫務人員等組成,分成現場作業組、輸油輸水組、調合設備操作組、檢測聯絡組、安全救護組和后勤組,有庫領導專門負責,把任務落實到各組及各人,使每人都了解油罐清洗方案。同時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了解防火防爆、防靜電、防毒及防工傷各項規定,加強組織紀律,對清洗油罐工作有足夠的重視。清洗作業前應準備好必要的器材,并對主要設備作檢查,如防毒面具必須進行防毒試驗,合格的方可使用。
  2.2排出底油
  通過計量,確定罐內油品的數量,按正常的輸轉流程將罐內剩余油量放盡,直到液位低于進出油管管口為止。油罐底油可用兩種方法排出。
  2.2.1墊水法
  墊水法就是利用油水不相容性,向罐底注入一定量的水,以抬高油品液位,便于油品輸出。墊水前應精確測量存油的高度,以便確定墊水高度及泵的運行時間。墊水時應選擇其適宜的開孔處,以便將帶靜電的膠管伸于油罐底部,向罐底低速供水,墊水時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應控制在1m/s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經過計量,使其界面處于進油管道上沿0.5~1cm為宜。墊水結束后,從罐內抽出該進水油管,用輸油罐道將墊起的底油放至緩沖罐或油水分離池內。
  2.2.2機械抽吸
  機械抽吸就是利用泵和管道,直接從罐內抽吸底油,抽吸底油前,應打開人孔,卸下進出油管道閥門,切斷于其他輸油管道或油罐的通路,并將背向油罐的一端用盲板封死,將吸油膠管由進出油管道的另一端插入罐底。用手搖泵或真空泵,配套防爆型電機,置于孔口3m處,抽吸底油,并放至緩沖罐或油水分離池內,通過計量,確定底油排空完畢為止。
  2.2.3排除油蒸氣
  排除油蒸氣是清罐作業的重要環節,為提高油氣的擴散效果,應盡可能地使油氣向高空排放。作業過程中,應始終進行機械或良好的自然通風。排除油蒸氣主要有一下三種方法:
  (1)通風驅除油氣
  通風有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對于空氣流通較好的地面油罐,可采用10天以上的自然通風。經檢測有蒸氣濃度低于爆炸極限規定值時,方可進罐作業。但需動火時,則必須進行機械通風,機械通風前,應打開罐頂的光孔、計量孔,卸下呼吸閥。對于洞庫或覆土隱蔽庫油罐應以風筒由油罐光孔等處,連接后通向洞外或覆土外。然后打開油罐下部人孔,用風筒連接風機與下部人孔,經檢查無誤后,方可啟動風機,進行機械強制通風。
  (2)充水驅除油氣
  充水驅除油氣一般適用于容積較小的油罐,并有配套的含油污水處理裝置。充水前,卸下進出口管線閥門,靠近油罐一端連接充水管道,期間應設置閥門,以控制充水流量,輸油管線一端用盲板堵死。切斷或關閉膨脹管閥門,在罐頂適宜的開孔處安裝好排水膠管接頭,排水管線的口徑應大于進水管道的口徑。檢查無誤后,方可啟動水泵緩慢充水。初始流速應控制在1m/s,待水面超過入口時,逐漸加大流速,當罐內水量達到3/4油罐容量時,應逐漸減少流量,待水面逐漸接近罐身上沿時,應暫停充水浸泡24h,并可啟動風機排除油氣。
  (3)蒸氣驅除油氣
  有蒸汽供給系統的油庫,可采用低壓蒸汽驅除油氣。蒸汽壓力不宜過高,一般應控制在0.25Mpa左右。用蒸汽驅除油氣,首先向罐內放入少量的水,將蒸汽管道進行良好的接地。蒸汽管一般做成十字形接管,管上均勻鉆小孔,用竹或木桿自人孔將蒸汽管伸入油罐底板的1/4處,同時打開光孔等,使油罐有足夠大的蒸汽排放通道,在罐外固定好蒸汽管道,然后緩慢通入蒸汽,當罐內溫度升到65~70℃時,維持到要求的時間。用蒸汽吹掃過的油罐,要注意油罐冷卻時產生的真空,防止油罐吸癟。
  3.氣體濃度檢測
  油氣驅除過程中,作業人員進罐作業前及作業過程中都要進行油氣濃度檢測。檢測的范圍應包括罐內、洞室和巷道作業現場及附近35m范圍內可能存留油品蒸汽處。測試儀器必須采用兩臺以上相同型號規格的防爆可燃氣體測試儀,并應由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進行操作。可燃氣體測試儀,必須在計量部門的有效檢定期之內,方可使用。若兩臺儀器數據相差較大時,應重新調整測試。如需動火作業時,應增加一臺防爆型可燃氣體測爆儀。檢測的油氣濃度值,必須低于防爆、防火和防毒的安全規定值。
  4.入罐作業
  4.1入罐前的準備工作
  入罐作業的目的是清除鋼板表面的油污和銹。一是入罐作業前30分鐘再進行一次油氣濃度檢測,確認油氣濃度符合規定的允許值;二是配置好照明器具。油罐清洗作業必須采用防爆型照明設備,其供電電壓不超過12V,最低懸掛高度一般不應小于2.5m。輕油罐清洗作業時,一般應采用防爆手電筒作局部照明。對于洞庫或覆土隱蔽罐,其作業面上的照度不宜小于50lx;三是設置好通訊器材,清洗作業應加強聯系,特別是對于洞庫或覆土隱蔽的油罐清洗作業宜采用防爆型有線或無線的通訊設備,以盡可能代替喊話和手勢。作業人員腰部一般應系有救生信號繩索,以備搶救時用;四是必須配備齊防毒器具。在安全監護人員進入作業崗位后,作業人員方可進罐作業。入罐作業人員必須有“進罐安全作業票”。
  一、概況
  油罐由于檢修改裝,使用年限較長,淤渣沉積嚴重,油罐底部積聚了大量的雜質和水分,罐內壁也附上許多油污垢。這些雜質和水分會使油品的質量降低,并影響油品計算的精確度,加速油罐腐蝕,嚴重時會引起底板穿孔,造成漏油事故,同時,在油品輸運過程中,由于雜質和水分較多,容易產生靜電并積聚,造成靜電事故。因此,油罐必須進行清洗,油罐清洗的基本要求,以保證油品質量,延長油罐使用期限,避免事故的發生為主。下面從三個方面對油罐清洗作業進行分析。
  二、工程施工主要技術措施
  1.清洗作業準備
  成立清洗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領導小組名單)
  指定雙方作業監護人,對作業監護人和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簽訂安全協議。
  現場交底,做好安全措施及物質、工具、器材的準備工作;如帶靜電導出線的膠管、油盆及油桶等。
  2.管網系統及罐體排油清洗的具體步驟:
  油庫停油后,首先油庫將油罐內的油料發完。油庫工作人員對管網及罐體內的余油進行清除后交給清洗單位進行清洗。
  管網系統及油罐排油清洗施工作業前,應按要求設置警戒區、警戒線、警戒標志等。         斷開電動閥門及計量系統等所有相關電氣的電源及靜電接地裝置。
  在油庫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下,先利用油罐的切水閥采用機械抽吸法排出各罐體內的余油(采用油罐車或真空泵抽吸底油前應按規定辦理好臨時用電及用火作業許可證)。
  三、管網系統水沖洗具體步驟
  1.管道清洗作業施工工藝流程
  分區斷開相關閥門--抽吸管道余油--排除油氣--管道清洗--油氣測試--清洗完畢驗收。
  2.清洗前的準備工作
  2.1根據管道油品和性質,以及清洗施工方案和設備是否符合清洗、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是否與實際相符,否則應加以修訂。
  2.2按照批準的作業方案和HSE安全措施準備防爆工具、防爆電器和設備,并檢查其技術性能,合格的方可使用。
  2.3抽吸管道余油斷開與油罐相連的閥門、電器、自動化儀表接線。
  2.4填寫和審批受限空間作業票、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票、需動火的要填寫動火作業票。
  3.管道清洗步驟
  3.1分油罐、發油區和卸油區,首先清洗油罐和發油區管道,后清洗卸油區管道。
  3.2抽吸管道余油
  3.2.1首先清洗油罐和發油區的管道,分品種管道在發油區管道閥門連接處斷開用防爆型抽油泵吸油管插入管內抽吸余油,(請分公司安排油罐車接應)抽油泵應放置在抽油口3米以外的安全地帶。
  卸油區管道,分品種管道在卸油泵房閥門連接處斷開用防爆型抽油泵吸油管插入管內抽吸余油,(請分公司安排油罐車接應)抽油泵應放置在抽油口3米以外的安全地帶。
  油管道在臥式罐區防火墻邊閥門連接處斷開抽吸余油。
  3.2.2接通電源,啟動抽油泵,將余油抽入油罐車內回收。
  3.2.3當確認余油抽吸干凈后,此項工程完成可進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管道中有低洼的部分余油抽吸不干凈的則采取管道頂水的辦法,再次抽吸余油達到抽吸干凈為止。
  3.3排出油蒸汽
  3.3.1在距管道6000mm處,安裝風機,并有效接地。
  3.3.2將風筒連接風機出口至管道斷開處,并有效接地。
  3.3.3啟動防爆型軸流風機,進行強制性通風;直至油氣濃度達到動火條件標準。
  3.3.4防爆風機安裝注意事項。
  風機設架安裝在防火堤內(距油罐:6000mm)。
  風機動力配電箱安裝在遠離油罐的安全地帶。
  風機每小時通風量要大于油管容積的10倍以上。
  消防監護組要認真落實監護措施。
  作業指揮組要對各環節進行認真檢查。
  3.4氣體濃度檢測
  3.4.1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必須佩戴防毒空氣呼吸器。
  3.4.2當檢測的油氣濃度值低于爆炸下限的0.01vol%以下時,再做明火試驗,方可確認可以進行動火拆除作業。
  3.4.3檢測的范圍包括:罐內、作業場所及附近35米范圍內可能存留油品蒸氣處。
  3.4.4油氣濃度須經2臺相同型號的防爆可燃氣體測試儀進行檢測,由油庫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進行操作。
  3.4.5氣體檢測應沿油罐及油管道圓周方向進行,選擇易于聚集油氣的低洼部位、死角的油氣濃度。
  3.4.6作業期間,定時進行油氣濃度的測試,正常作業中,每2小時內不少于2次,以確保油氣濃度在規定范圍之內。若用于動火分析的油氣濃度的測試,用可燃氣體測試儀和測爆儀同時測定,并于動火前30分鐘之內進行。如動火作業時間較長,在動火過程中,必須進行復測。以防動火作業時,油氣濃度回升超過規定值。
  4.油管道清洗
  4.1在確認油管道分區分段余油抽吸干凈后,進行油管道分段清洗,先清洗發油區管道后清洗卸油區管道,管道清洗的油污水經油庫的隔油池進行油水分離后再外排。
  4.2油管道清洗采用注水清洗技術,主要是將油管道中的余油沖洗排除干凈,把易燃易爆氣體強行趕跑,排除油氣達到完全清洗和動火改造條件的目的。
  4.3清洗完畢后用可燃氣體測試儀進行測試,測試可燃氣體濃度達到:0.01vol%以下、有毒氣體為0%、氧氣濃度達到19.5%以上、23.5%以下后并由專業人員填寫動火作業票對油罐進行明火實驗。
  5.驗收
  5.1油管道清洗完畢后,應對清洗質量進行驗收,驗收由清罐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甲方有關技術人員按照驗收標準,共同對清罐工作質量(包括附件完好情況)進行驗收。
  5.2試火驗收合格后,由作業指揮組整理出竣工驗收報告,有關人員簽字后,作好驗收報告存于設備檔案中,驗收合格后的油管道在消防監護組的監護及作業指揮的監督下,進行動火施工改造。
  四、油罐清洗方案
  1.油罐清洗的基本要求
  由于油罐清洗的目的不同,清洗后的油罐應達到的要求也不同。
  1.1用于儲存高級潤滑油和性質要求較大油罐的重復使用,要求達到無明顯鐵銹、雜質、水分、油垢,用潔布擦拭時,應不呈現顯著的臟污、油泥和鐵銹痕跡。
  1.2新建或改建的油罐,只要除去罐內的浮銹和污雜即可。
  1.3定期清洗的油罐,不改儲其他油品時,應清除罐底、罐壁及其附件表面沉渣油垢,達到無明顯油渣及油污垢。
  1.4屬于檢修及內防腐需要清洗的油罐,應將油污,銹蝕積垢徹底清洗干凈,用潔布擦拭無臟污油泥、鐵銹痕跡且應露出金屬本色。
  2.油罐清洗分一下幾個步驟
  2.1準備工作
  油罐清洗作業必須做好準備工作。準備工作主要包括油罐清洗計劃、人員組織、安全教育、儀器檢查這幾項內容 。
  油庫應根據操作規程和實際情況制定油罐清洗年度計劃,與收發油作業相協調,盡量安排在初春或初秋進行。在清洗前,要對油罐進行計量,估計該油罐的殘存油量、積水量和污泥量,估計油罐清洗用水總量,使污水處理系統做好準備工作。
  油罐清洗作業必須有專門的清洗作業隊。作業隊一般有司泵員、機修工、裝卸工、消防員、計量員、化驗員、醫務人員等組成,分成現場作業組、輸油輸水組、調合設備操作組、檢測聯絡組、安全救護組和后勤組,有庫領導專門負責,把任務落實到各組及各人,使每人都了解油罐清洗方案。同時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了解防火防爆、防靜電、防毒及防工傷各項規定,加強組織紀律,對清洗油罐工作有足夠的重視。清洗作業前應準備好必要的器材,并對主要設備作檢查,如防毒面具必須進行防毒試驗,合格的方可使用。
  2.2排出底油
  通過計量,確定罐內油品的數量,按正常的輸轉流程將罐內剩余油量放盡,直到液位低于進出油管管口為止。油罐底油可用兩種方法排出。
  2.2.1墊水法
  墊水法就是利用油水不相容性,向罐底注入一定量的水,以抬高油品液位,便于油品輸出。墊水前應精確測量存油的高度,以便確定墊水高度及泵的運行時間。墊水時應選擇其適宜的開孔處,以便將帶靜電的膠管伸于油罐底部,向罐底低速供水,墊水時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應控制在1m/s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經過計量,使其界面處于進油管道上沿0.5~1cm為宜。墊水結束后,從罐內抽出該進水油管,用輸油罐道將墊起的底油放至緩沖罐或油水分離池內。
  2.2.2機械抽吸
  機械抽吸就是利用泵和管道,直接從罐內抽吸底油,抽吸底油前,應打開人孔,卸下進出油管道閥門,切斷于其他輸油管道或油罐的通路,并將背向油罐的一端用盲板封死,將吸油膠管由進出油管道的另一端插入罐底。用手搖泵或真空泵,配套防爆型電機,置于孔口3m處,抽吸底油,并放至緩沖罐或油水分離池內,通過計量,確定底油排空完畢為止。
  2.2.3排除油蒸氣
  排除油蒸氣是清罐作業的重要環節,為提高油氣的擴散效果,應盡可能地使油氣向高空排放。作業過程中,應始終進行機械或良好的自然通風。排除油蒸氣主要有一下三種方法:
  (1)通風驅除油氣
  通風有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對于空氣流通較好的地面油罐,可采用10天以上的自然通風。經檢測有蒸氣濃度低于爆炸極限規定值時,方可進罐作業。但需動火時,則必須進行機械通風,機械通風前,應打開罐頂的光孔、計量孔,卸下呼吸閥。對于洞庫或覆土隱蔽庫油罐應以風筒由油罐光孔等處,連接后通向洞外或覆土外。然后打開油罐下部人孔,用風筒連接風機與下部人孔,經檢查無誤后,方可啟動風機,進行機械強制通風。
  (2)充水驅除油氣
  充水驅除油氣一般適用于容積較小的油罐,并有配套的含油污水處理裝置。充水前,卸下進出口管線閥門,靠近油罐一端連接充水管道,期間應設置閥門,以控制充水流量,輸油管線一端用盲板堵死。切斷或關閉膨脹管閥門,在罐頂適宜的開孔處安裝好排水膠管接頭,排水管線的口徑應大于進水管道的口徑。檢查無誤后,方可啟動水泵緩慢充水。初始流速應控制在1m/s,待水面超過入口時,逐漸加大流速,當罐內水量達到3/4油罐容量時,應逐漸減少流量,待水面逐漸接近罐身上沿時,應暫停充水浸泡24h,并可啟動風機排除油氣。
  (3)蒸氣驅除油氣
  有蒸汽供給系統的油庫,可采用低壓蒸汽驅除油氣。蒸汽壓力不宜過高,一般應控制在0.25Mpa左右。用蒸汽驅除油氣,首先向罐內放入少量的水,將蒸汽管道進行良好的接地。蒸汽管一般做成十字形接管,管上均勻鉆小孔,用竹或木桿自人孔將蒸汽管伸入油罐底板的1/4處,同時打開光孔等,使油罐有足夠大的蒸汽排放通道,在罐外固定好蒸汽管道,然后緩慢通入蒸汽,當罐內溫度升到65~70℃時,維持到要求的時間。用蒸汽吹掃過的油罐,要注意油罐冷卻時產生的真空,防止油罐吸癟。
  3.氣體濃度檢測
  油氣驅除過程中,作業人員進罐作業前及作業過程中都要進行油氣濃度檢測。檢測的范圍應包括罐內、洞室和巷道作業現場及附近35m范圍內可能存留油品蒸汽處。測試儀器必須采用兩臺以上相同型號規格的防爆可燃氣體測試儀,并應由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進行操作。可燃氣體測試儀,必須在計量部門的有效檢定期之內,方可使用。若兩臺儀器數據相差較大時,應重新調整測試。如需動火作業時,應增加一臺防爆型可燃氣體測爆儀。檢測的油氣濃度值,必須低于防爆、防火和防毒的安全規定值。
  4.入罐作業         4.1入罐前的準備工作
  入罐作業的目的是清除鋼板表面的油污和銹。一是入罐作業前30分鐘再進行一次油氣濃度檢測,確認油氣濃度符合規定的允許值;二是配置好照明器具。油罐清洗作業必須采用防爆型照明設備,其供電電壓不超過12V,最低懸掛高度一般不應小于2.5m。輕油罐清洗作業時,一般應采用防爆手電筒作局部照明。對于洞庫或覆土隱蔽罐,其作業面上的照度不宜小于50lx;三是設置好通訊器材,清洗作業應加強聯系,特別是對于洞庫或覆土隱蔽的油罐清洗作業宜采用防爆型有線或無線的通訊設備,以盡可能代替喊話和手勢。作業人員腰部一般應系有救生信號繩索,以備搶救時用;四是必須配備齊防毒器具。在安全監護人員進入作業崗位后,作業人員方可進罐作業。入罐作業人員必須有“進罐安全作業票”。
  4.2清除油污的通常作法
  先用特制的銅鏟或者釘有硬相交的木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油污及鐵銹,再用特制的加蓋鋁桶盛裝污雜,并用適宜的方法人工挑運或以手推車搬運出罐外,覆土罐可使用手動卷揚機吊運雜污,然后以白灰或鋸末撒入罐底后,用銅鏟或竹掃帚進行清掃。對于罐壁嚴重銹蝕的油罐,當油氣濃度降低爆炸下限的20%一下時,可用高壓水進行沖刷,油罐用高壓水沖洗時,應控制噴射速度不宜過高,在噴射間歇,應作油氣濃度測試,以免油氣濃度超過規定值時,給沖刷作業帶來危險。如油罐要進行無損探傷或做內防腐時,應用銅刷進一步清除鐵銹和積垢,用金屬洗滌劑清洗,并用棉質拖布擦拭干凈。金屬洗滌劑一般可選用非離子型表面活性清洗劑,除油去污性強,又有防腐作用。對于單人孔臥罐,人油氣不易排除可采用機械清洗法,如自動清洗器,它能高效、高質量地完成清罐作業。油罐污雜在清除作業期間,應采用淋水措施,使其保持濕潤狀態,以防自燃。污雜運出罐外,應作出適當的處理,以防污染家田和水系等,出來方法可采用晾曬法,也可在控制條件下燒掉。
  5.驗收
  油罐清洗完畢,應對清罐質量進行驗收,作好驗收報告存于設備檔案中,驗收合格后的油罐在有監督的條件下,立即封閉人孔和光孔等,連接好有關管道,恢復油罐原來的系統。油罐在清洗作業后,宜對油罐機械維修保養,對罐體及附件進行形態和腐蝕情況檢查。人腐蝕嚴重部位和使用10年以上的油罐還應進行測厚檢查,有條件的油庫宜對油罐底板及進出油管一下的底板進行內壁防腐處理。如油罐已到容積標定時間,應對油罐進行容積復測,特別是油罐底部容積。
  五、確保安全生產的技術組織措施
  1.安全目標:
  強調執行HSE安全體系,保證無人身傷、亡事故;無人身群傷事故;無重大火災事故;無設備重大損壞事故。
  2.安全保證組織措施
  2.1確定以項目經理為第一安全生產責任人,執行HSE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人人講安全、人人講健康、人人講環保、人人管安全,人人有責任。制定有效的HSE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并嚴格落實執行,做好HSE安全生產宣傳工作。
  2.2開工前必須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健康、安全、環保教育。
  2.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始終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納入項目部各級領導的議事日程,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效益、安全與進度、安全與質量、安全與生產的辯證關系。
  2.4施工班組要在每天的班前生產會上,指出當天工作在安全上注意的事項,班組長的安全講話要有記錄。
  2.5針對各施工環境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措施。         2.6按照國家規定,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才能上崗。
  2.7根據《消防法》對施工現場消防進行嚴格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定期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學習、培訓
  2.8堅持安全事故上報、考核、和獎懲制度。對有章不循,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違反勞動紀律等給予扣款或行政處分,對在安全生產中表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或獎勵。
  3.安全保證技術措施
  3.1個人防護裝備及罐區內設備保護:
  3.2項目部向其員工提供必要的、維護良好的或新的個人防護裝備。
  3.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按要求正確穿戴和使用安全帽、防腐鞋、防腐防靜電服裝、救生安全繩、防護鏡、口罩、防毒面具、呼吸器和其他個人防護裝備。
  3.4所有個人防護裝備應定期維護并保持良好狀態。
  3.5用壞或損壞的個人防護裝備應按程序送回維修、鑒定處理和換新。
  3.6在有毒有害氣體環境中必須使用防腐鞋、防毒面具、防腐防靜電服裝、呼吸器等個人防護工具。
  3.7進入罐區施工的人員必須按油庫的管理規定進行登記,填寫有限空間作業票。
  3.8不得動用和油罐清洗施工無關的設備、儀器、儀表及各種閥門。
  3.9采取有效措施對罐區內不需要清洗的設備進行保護。
  4.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4.1高處作業指墜落高度距基準面2m以上(含2m)的位置,從事有可能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作業。
  4.2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體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4.3高處作業時,安全帶的使用應按“高掛低用”原則,即安全帶應系掛在作業人員上方固定牢靠的物體上,下部應有足夠的安全空間和凈距(即安全帶救生繩的長度要小于下落距離),當凈距不足時可短系使用。
  4.4高處作業時,安全帽必須系好帶子,防止意外脫落。
  4.5高處作業應使用合格的吊籃、安全網、安全帶等,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有的安全設施是否堅固、牢靠。
  4.6高處作業人員應使用工具袋,小型金屬材料應事先放入工具袋內,較大的工具應用繩子拴在固定構件上,所有工具、材料不得上下投擲。
  5.現場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5.1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架空在電桿上,并有絕緣子,嚴禁架設在樹木或其他構筑物上。配電盤必須是防爆型的。
  5.2低壓架空線路采用絕緣導線時,其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時離地面高度不低于6m。
  5.3施工現場嚴禁使用裸體導線。
  5.4絕緣導線臨時在地面鋪設或穿越道路埋設時必須加鋼套管保護。
  5.5現場用電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制,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用電設備。
  5.6電氣設備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并掛上“有人作業,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電工不得從事電氣作業。
  5.7現場用110V以上照明電路必須絕緣良好,布置整齊。照明燈具的高度,室內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5.8電氣設備及線路著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并用CCL4、干粉、干砂等滅火器材滅火,不得用水和泡沫滅火器滅火。
  5.9在高低壓線路下方不應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器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5.10發生人員觸電時應迅速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并搶救。
  6.危害識別與控制
  6.1危害識別:
  在項目施工前,項目部將組織有關人員對作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害進行識別。采用安全施工分析討論會的形式針對施工各道工序、作業場所、人員的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方面進行危害識別,參加識別人員包括:項目部、HSE監督、技術負責人及各專業技術人員、生產人員、各班班長、富有經驗的班組成員等,必要時,也可報請油庫領導指派有相應技術、經驗的人員參加。
  6.2風險評價:
  成立風險評價小組,由項目部風險評價小組對已識別的危害和影響,根據經驗和各種相關資料進行差距分析,利用風險矩陣圖、事故樹等方法,分析危害發生的頻率和影響程度,按頂端事件順序進行排列,找出主要危害。
  6.3風險控制:
  本項目根據評價結果,應制定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并把這些措施作為HSE關鍵任務分配下去落實到人。關鍵任務清單至少應包括:危害、危害地點或環節、潛在后果、削減和控制措施、執行人、監督人等。
  六、油罐清洗安全技術規程
  (嚴格按照油罐清洗安全技術規程施工)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員的作業安全和身體健康,不斷提高油罐清洗的技術水平,防止發生各類事故,根據“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定本規程。
  第2條 下列情況進行油罐清洗:-是油罐清洗周期一般為三至五年。二是油罐改儲另一類油品時,應進行清洗。三是油罐發生滲漏或者有其他損壞需要進行倒空檢查或動火修理的。
  第3條 本規程適用于各級石油庫油罐的清洗工作。加油站及其他石油經營單位也可參照執行。
  第4條 充分做好安全措施及物資、工具、器材的檢查與準備工作。
  第二章 一般安全規定
  第5條 清罐作業部門應根據作業現場的不同情況,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6條 清罐指揮人員,在清罐作業期間必須親臨現場,及時解決和處理所發現的問題。
  第7條 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經討論后,由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8條 清罐作業之前,應根據分工情況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和有關操作技術的崗前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第9條 凡有作業人員進罐檢查或作業時,油罐人孔外均須設專職監護人員,且一名監護人員不得同時監護兩個作業點。
  第10條 安全(監護)員應加強現場的安全巡回檢查,并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并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第11條 班(組)負責人和安全(監護)員應做好交接班的現場安全檢查、清點人員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12條 作業場所應確定安全距離,設置安全界標或柵欄,并應有專人負責對所設置的安全界標或柵欄進行監護。
  第13條 為確保安全,進罐作業必須實施入罐作業票制度。
  第14條 為了防止清罐作業人員中毒,必須做到:
  -、當油氣濃度為該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時,進入油罐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毒面具。
  二、當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時,允許作業人員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況下短時間進罐作業,但應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業不應超過15分鐘;同時,每工作日最多重復工作四次,時間間隔不少于1小時。在此濃度下,也可以使用類似過濾式的呼吸器具(如濾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氣體空間的含氧量不應低于18%。
  三、當油氣濃度低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1%時,允許在無防護措施情況下八小時作業。
  第15條 隔離式呼吸器具的供氣,可根據不同條件采取自吸空氣、手動供氣、電動風機供氣、壓縮機供氣、自帶壓縮空氣型等方法。
  第16條 根據不同場所,選擇的防毒用具和防護用品,其規格尺寸應保證佩戴合適,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產品說明書”中的各項事項。呼吸軟管內外表面不應被油類等污染。
  第17條 防毒用具、防護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須清洗干凈。防毒用具和防護用品使用之前應仔細試驗與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第18條 嚴禁在作業場所用膳或飲水。作業人員每天飯前且下班后應在指定地點更衣洗澡,換下工作服,用肥皂洗凈臉和手并刷牙漱口。
  第19條 作業場所應備有人員搶救用急救箱,并應有專人值守。
  第20條 由于作業影響而使罐內油氣濃度超過允許值時,作業人員應迅速撤離現場。重新通風,直到油氣濃度降到規定值時,方可繼續作業。
  第21條 當油罐及其作業場所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20%時,其35米范圍(臥式油罐可縮小50%)內均為火災和爆炸危險場所。進入該場所進行清罐作業時,必須做到引入該場所的電氣設備及其安裝,應符合國家有關的安全用電規定。在該場所應嚴防鐵器等相撞擊。
  第22條 當作業場所的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40%時,禁止入罐清洗作業。
  第23條 禁止在雷雨天(或氣壓低)或風力在五級以上的大風天進行油罐的通風或清洗作業。
  第24條 電氣設備檢查、試驗時,必須在距作業油罐35米范圍(臥式油罐可縮小50%)以外的安全地帶進行。
  第25條 墊水或充水使用的進水管線,不應采用輸油管線,以防油品進入罐內。
  第26條 油罐清洗作業前,應在作業場所的上風向處配置好適量的消防器材,現場消防值班人員應充分做好滅火的準備。
  第27條 清罐作業人員嚴禁穿著化纖服裝。不得使用化纖繩索及化纖抹布等。氣體檢測人員必須穿著防靜電服及鞋。
  第28條 當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的20%時,清罐作業時嚴禁使用壓縮空氣,禁止使用噴射蒸汽及使用高壓水槍沖刷罐壁或從油罐頂部進行噴濺式注水。
  第29條 引入油罐的空氣、水及蒸汽管線的噴嘴等金屬部份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膠管都應與油罐作電氣連接,并應做好可靠的接地。引入罐內的金屬管線,當法蘭間電阻值大于0.03歐姆時,應進行金屬跨接。         第30條 機械通風機應與油罐做電氣連接并接地。
  第31條 風管應使用不產生靜電的材質,禁止使用塑料管;并應與罐底或地面接觸,以使靜電很快消散。
  第32條 清罐作業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工作鞋和安全帽等防護用品。
  第33條 油罐清洗作業宜避開嚴冬或盛夏季節。
  第34條 下列人員嚴禁從事清罐作業:
  -、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婦女。              二、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三、患有深度近視、巔癇、高血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和其他嚴重慢性病以及年老體弱不適應清罐作業者。
  四、有外傷瘡口尚未愈合者。
  第35條 禁止與清罐作業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36條 專業清罐人員,每年應體檢一次并建立健康檔案。
  第37條 清罐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渣等必須經過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出。
  第三章 排出底油
  第38條 采用墊水排出底油的具體做法是:
  一、油罐倒空后應精確計量底部的存油(水)并予以記錄,以便確定墊水高度及水泵的運行時間。
  二、墊水時應選擇其適宜的開孔處(如量油孔),以帶靜電導出線的膠管伸至油罐底部。墊水時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應控制在1米/秒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經過計量,使其界面處位于出油管線上沿0.5-1厘米為宜。
  三、墊水結束后,從罐內抽出該進水膠管,用輸油管線或臨時敷設的膠管將墊起的底油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離罐(池)或油桶內。此間應嚴防冒頂。同時還應通過計量檢查底油是否完全排空。否則應繼續墊水,直至罐內確認排空底油為止。
  四、確認排空底油三十分鐘后,應通過量油孔等處對罐內油氣濃度進行測試并記錄。
  第39條 采用機械抽吸排出底油的具體做法是:
  一、通過排污閥自流排油,直至油不再排出時為止。
  二、卸下進(出)油管線閥門,切斷與其它輸油管線或油罐的通路并應將與油罐脫離開的管線法蘭用盲板封住。
  三、將膠管由進(出)油管線的另一端插人罐底,用手搖泵或真空泵(配套電機應為隔爆型,并置于孔口三米以外)抽吸底油,并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離罐(池)或油桶等內。此間通過計量,若確認底油排空完畢三十分鐘后,應通過量油孔、排油孔等處對罐內油氣濃度進行測試并記錄。
  第40條 底油排空后,宜采用手搖泵或真空泵將罐底存水抽吸至排污池等處,嚴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四章 排除油蒸汽
  第41條 排除油氣前應認真檢查:
  -、是否已按要求排出底油(水)。
  二、是否切實斷開(拆斷或已加盲板)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統。
  三、是否切實拆斷油罐的陰極保護系統等。
  第42條 為了提高油氣的擴散效果、應盡可能地使油氣向高空排放。
  第43條 作業過程中,應始終進行機械或良好的自然通風。
  第44條 機械通風排出油氣時,通風量應大于殘油的散發量。機械通風應采取正壓通風,不得采取負壓吸風。防爆風機應安裝在上風口。
  第45條 機械通風的一般作業程序:
  -、打開罐頂上部光孔、量油孔,卸下呼吸閥等。
  二、打開油罐下部人孔,以風筒連接風機與油罐下部人孔。經檢查無誤后,啟動風機,進行強制機械通風。
  三、逆行間歇式通風。即每通風四小時,間隔一小時,連續通風二十四小時以上,每小時通風量宜大于油罐容積的十倍以上,直至油氣濃度達到規定數值后,方可佩戴相應的呼吸器具和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入罐進行作業。
  四、對于空氣流通良好的油罐,可采用自然通風十天以上,經測試,油氣濃度達到規定數值后佩戴相應的呼吸器具和防護措施,方可入罐作業.但如需動火時,則必須進行機械通風。
  第46條 充水驅除油氣的一般作業程序是:         -、卸下進出油管線閥門。
  二、靠近油罐的一端連接充水管線,其間應設置閥門以控制充水流量,另一端以盲板封住。
  三、切斷或關閉脹油管閥門。
  四、在罐頂適宜的開孔處安裝好溢水膠管接頭,溢水管線的口徑應大于進水管線的口徑。
  五、檢查無誤后,起動水泵緩慢充水(初始流速應控制在1米/秒)。待水面超過人口高度時,逐漸加大流量;當罐內水量達到3/4罐容時,應逐漸減小流量;待水面逐漸接近罐身上沿時,應暫停充水,浸泡二十四小時并可啟動風機排除油氣。
  六、然后再起動水泵繼續向罐內緩慢充水直到充滿,使水和油氣從排水管線流至排污池等處。
  七、經過一定時間后即可停止充水而改為由排污管線將污水排至排污池等處。嚴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八、當污水排放到最低液位,可卸下充水管線,把手搖泵的吸入管由此管口伸入到油罐底部,將罐底存水抽至排污池等處。
  第47條 采用低壓蒸汽驅除油氣的蒸汽管道的管徑和蒸刷時間一般是:
  1000米3以下油罐,管徑50毫米時,為15小時以上。
  1000米3以上油罐,管徑75毫米時,為20小時以上。
  3000米3以上油罐,管徑75毫米時,為24小時以上。
  5000米3以上油罐,管徑75毫米時,為48小時以上。
  第48條 蒸汽壓力不宜過高,一般應控制在0.25兆帕斯卡左右。
  第49條 蒸汽驅除油氣的一般做法:
  一、首先向罐內放入少量的水。
  二、將蒸汽管做良好接地(蒸汽管一般做成十字形接管,管上均勻鉆小孔),用竹或木桿自人孔處將蒸汽管伸入油罐中的四分之一處。
  三、打開光孔等使油罐有足夠大的蒸汽排放通道。
  四、在罐外固定好蒸汽管道,然后緩慢通入蒸汽。當罐內溫度升到65℃-70℃時,維持到要求時間。
  第50條 用蒸汽吹掃過的油罐,要注意防止油罐冷卻時產生真空,損壞設備。
  第五章 氣體檢測
  第51條 氣體檢測的范圍,應包括甲類、乙類、丙A類油品的儲罐內等作業場所及附近35米范圍內可能存留油品蒸汽的油氣濃度。         第52條 必須采用兩臺以上相同型號規格的防爆型可燃氣體測試儀,并應由經過訓練的專門人員進行操作,若兩臺儀器數據相差較大時,應重新調整測試。如需動火作業時,尚應增加一臺防爆型可燃氣體測爆儀。
  第53條 氣體檢測應沿油罐圓周方向進行,并應注意選擇易于聚集油氣的低洼部位和死角。對于浮頂油罐還應測試浮盤上方的油氣濃度。
  第54條 每次通風(包括間隙通風后的再通風)前以及作業人員入罐前都應認真進行油氣濃度的測試,并應做好詳細記錄。
  第55條 作業期間,應定時進行油氣濃度的測試。正常作業中每八小時內不少于兩次,以確保油氣濃度在規定范圍之內。
  第56條 對于動火分析的油氣濃度測試,應采用可燃氣體測試儀和測爆儀同時測定,并于動火前三十分鐘之內進行。如果動火中斷三十分鐘以上,必須重新做動火分析。試樣均應保留到動火結束之后。
  第57條 測試儀器必須在有效檢定期之內,方可使用。
  第六章 入罐作業
  第58條 檢測人員應在進罐作業前三十分鐘再進行一次油氣濃度檢測,確認油氣濃度符合規定的允許值,并做好記錄。清罐作業指揮人員會同安全檢查人員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第59條 安全(監護)人員,進入作業崗位后,作業人員即可進罐作業。
  第60條 作業人員在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具進罐作業時,一般以三十分鐘左右輪換一次。
  第61條 作業人員腰部宜系有救生信號繩索,繩的末端留在罐外,以便隨時搶救作業人員。
  第62條 清除污雜的通常做法:
  一、人工用特制銅(鋁)鏟(撮子)或者釘有硬橡膠的木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污雜及鐵銹.         二、用特制加蓋鋁桶盛裝污雜,并用適宜的方法人工挑運或以手推車搬運等運出罐外。           三、以白灰或鋸末撤入罐底后,用銅鏟或竹掃帚進行清掃。
  四、對于罐壁嚴重銹蝕的油罐,當油氣濃度降到爆炸下限的20%以下,可用高壓水進行沖刷。
  第63條 如油罐需進行無損探傷或做內防腐時,應用銅刷進一步清除鐵銹和積垢,再用金屬洗滌劑清洗,并用棉質拖布擦拭干凈。
  第64條 油罐污雜,在作業期間應淋水,以防自燃。
  第七章 照明和通訊
  第65條 必須采用防爆型照明設備。其最低懸掛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米,且固定牢靠。供電電壓不應超過12伏特,且應配置漏電保護器,做到一燈一閘一保護。
  第66條 輕油罐清洗作業時的照明,一般應采用防爆手電筒作局部照明。手提行燈的電壓不應超過12伏特。
  第67條 油罐清洗作業中應加強聯系,宜采用防爆型的通訊設備。
  第八章 驗  收
  第68條 清洗后的油罐一般應達到:
  一、用于儲存高級潤滑油和性質要求相差較大油罐的重復使用,要求達到無明顯鐵銹、雜質、水份、油垢,用潔布擦拭時,應不呈現顯著的臟污油泥、鐵鈣痕跡。
  二、屬于定期清洗,不改儲其它油品時,應清除罐底、罐壁及其附件表面沉渣油垢,達到無明顯沉渣及油垢。
  三、屬于檢修及內防腐需要清洗的油罐,應將油污、銹蝕積垢徹底清除干凈,用潔布擦拭無臟污、油泥、鐵銹痕跡且應露出金屬本色,即可進行內防腐和檢修。         第69條 驗收合格后的油罐在有監督的條件下,立即封閉人孔、光孔等處,連接好有關管線,恢復油罐原來的系統。一般應采取誰拆誰裝,誰裝誰拆的作法以防止遺漏。
  第九章 其  它
  第70條 油罐清洗作業結束后,應由專業技術和維修人員對油罐底板、圈板以及其他附件進行認真檢查并加以維修養護。應對底板、底圈板及頂板進行測厚檢查,并作好記錄。
  第71條 應結合油罐清洗對油罐底板及進(出)油管線以下的底圈板進行內壁防腐處理。涂刷高度不宜過大,否則應考慮靜電導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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